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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究生交通肇事被判5年

发布时间:2015年3月3日  来源: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kqjtsgls.com/


    [背景事件]
      2010年2月10日,在上海某大学的在读研究生潘洁驾驶着男友为其购买的福特轿车前往浦东机场接父母,14时07分,潘洁驾车沿高架中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浦东杨高南路出口处,车辆突然失控冲入前方同车道内的施工区域,车头严重撞击施工人员及施工方停在一旁的小型面包车,正在给高架隔离墩安装隔音板的十余名工人躲避不及,最终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
      
    7月8日13时30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女研究生潘洁中环肇事致4死6伤案进行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洁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旁听席上坐满了受害人及家属30余人,气愤的家属们不断地指责坐在辩护人席上等待判决的辩护律师,而当潘洁被法警带入法庭时,家属再也无法控制,纷纷叫喊着“杀人凶手”,法官立即制止了旁听席上的混乱情形。
      站在被告席上的潘洁显然受到了现场的影响,眼神躲闪,情绪低落。法官宣读了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洁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潘洁流泪签收了判决书,潘洁的母亲则在与潘洁的最后见面时怀抱女儿痛哭流涕。
      法院消息称,事发之后,施工单位对多名被害人及家属进行了赔偿,赔偿金额为300余万元,潘洁的家属则向被害人赔偿了3.5万元,案件审理中,潘洁又向法院交纳了赔偿款7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根据监控录像及现场勘查情况可以反映出,事发当天天气良好,事故发生地段的道路亦无异常,客观环境上没有影响被告人潘洁正常驾车行驶的状况;潘在行驶至施工区域前,其前方曾有车辆为避开施工而变道,潘对此未加注意,且在潘与施工人员相撞之前9秒的间距中,潘前方没有任何的障碍物,其有足够的条件可以看清前方的施工区域,亦有足够的时间采取制动等措施,本案的多名被害人均系遭受潘所驾轿车正面碰撞、挤(碾)压而伤亡,该伤亡后果与潘疏于观察的违规驾车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也具有一定责任,但不起决定性作用。
      最后,法院根据双方对发生本起交通事故所起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被告人潘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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