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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5日  来源: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kqjtsgls.com/



      一、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注意事项
    本条第二款中的“普通适用” 在实务中,一般是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

       百悦李伟交通律师团提示:

    司法实践操作中:

    1、是否需要配置残疾用具需要法医鉴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2、专业器具的费用则要求器具配置机构出具意见。而器具配置机构必须是民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应注意审查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

    3、有的特殊的护理工具或康复器械(如护理床垫、卫生用品费用,该费用其实不在赔偿范围,但我们在实际处理案件过程中,对这些有成功主张的案例)需要法医专业意见。

    百悦李伟交通律师团 咨询热线:5094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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