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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向肇事者索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2015年7月6日  来源: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kqjtsgls.com/

认为在今年4月高考复习阶段被车撞伤后受伤养伤影响自己的正常复习,致高考失常,一名高考生将肇事司机、保险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000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小帆是高三应届毕业生,今年6月参加的高考。4月20日下午3点半,小帆在朝阳区南磨房路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轿车撞伤,致头、肩部受伤和右腿腓骨骨折。经交管部门认定,车辆驾驶者罗女士负全部责任。

小帆的代理律师称,小帆受伤和养伤阶段正值高考复习的关键时期,由于小帆身心受到影响,以致其高考成绩失常,对其本人的未来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为了证明小帆的高考成绩受到了影响,律师向法庭分别提供了小帆的模拟考试和高考的成绩单。成绩单显示,小帆模拟考试成绩421.5分,而小帆实际高考只考了39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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