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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3日  来源: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kqjtsgls.com/

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宣布清理规范一批水上涉及航运企业、营运船舶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取消或免征7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0个具体收费项目,取消或暂停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或与收费有关的规定,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梁晓安表示,专项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升部门服务水平,向市场放权、为企业松绑的积极举措;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着力解决航运企业和行业协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是调整安全监管模式,优化管理流程,优化服务,优化市场环境,减轻航运企业负担,帮助航运企业走出当前市场低迷困境的重要手段。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王明志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根据“阳光引航”工作方案,引航机构要公开引航程序、规范引航收费、建立收费查询系统;要在保安全、保船期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各项服务成本,包括降低引航员的接送收费、共同协商配备满足基本生产需求的拖轮数量等。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郑和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海事部门将继续做好其他涉企收费项目的研究梳理工作,重点清理因海事行政管理相关规定导致第三方向航运企业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项目。

  取消或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船舶证明签证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6类7项以及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护航费、船舶进出长江护航费、LNG船舶进出港口护航费1类3项。

  取消或暂停的监管服务性收费或有关规定包括:免除货物托运人或代理人承担的集装箱开箱查验过程中的取样送检费用,取消船舶供受油作业期间布设围油栏的有关费用,暂停执行国际航行船舶驶离国内港口前船上污染物清理的规定和内贸运输煤炭物理性质检测的规定。

  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包括:调整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收费方式,清理地方船闸管理单位违规收费,研究调整港口经营性收费,推进阳光引航、规范引航收费,加强船舶代理市场监管、查处内贸船舶强制代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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