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诉讼

当事人可请交警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调解吗?

发布时间:2015年7月25日  来源: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kqjtsgls.com/

  问:前不久,我驾驶货车运货到某地时,撞上骑自行车的王某,所幸王某只受了一点轻伤,花去300多元的医疗费用。近日,处理这起事故的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了认定,要召集我们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为参加这次调解,我要专程跑几百公里,而且损害赔偿的金额又不多,心想要是交警能当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就方便多了。请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请求交警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吗?
  答: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交警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只有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并且是由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才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而如果只是一方请求调解的,即使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交通警察也不能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编辑推荐:
交警应当当场调解交通事故纠纷的情形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什么?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