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诉讼

公安交通部门调解的期限和起算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7日  来源: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kqjtsgls.com/

  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公安交通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交通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通部门应当予以调解。
   调解期限和起算: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