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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伤残等级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8日  来源: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kqjtsg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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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伤残等级的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应当包括: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五)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六)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此外,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具体的计算标准,各省有不同的规定,应当查找本省的相关规定予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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