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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3日  来源: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kqjtsgls.com/



      福建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170.5/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060/年;
      丧葬费11141.5元/年;
      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5467.08元/年;
      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053.47元/年;
      职工平均工资:22283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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