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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野交通事故现场的勘验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3日  来源: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kqjtsg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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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1月29日,黑龙江省双城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在离平县与武镇市交界处离平县界内x乡x村东南两华里的山路上(此处距离平县县城40华里),发现一具尸体。死者是一名驾驶员,被钝器击打头部致死,死在一辆后三轮柴油机动车驾驶室内。驾驶棚上下各有一块被鲜血浸泡的重约2斤的石块,后车厢里遗留一只自行车塑料把套。死者的行车证上填写着“武镇市华界河韩在平”,死者衣袋被翻过。
      侦查人员很快查明死者身份,与行车证镇写内容吻合。被害人韩在平,交际广泛,社会关系之杂。
      现场调查:几名个体出租汽车司机讲,11月29日早晨6时30分左右,有个20多岁、瘦身材、小眼睛并露有凶光的中等个子青年,骑着旧自行车来到北界河镇停车点找到刚到不久的韩在平,两人搭上话后,来人便连人带车上了后车厢,令韩开车东去。
      【学理分析】
      上述案件现场是一起杀火抢劫现场、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区域处于离城市较远的室外,故称室外郊野现场。
      勘验这类现场,应是勘验与调查同步进行。
      【侦查及勘验】
      此类案件现场的勘验,采取的方法和步骤是:
      整体巡视:郊外现场的整体巡视即观察是从现场中心部位开始的,如:现场所处位置明确后,很快进入现场中心观察,观察尸体所在部位(三轮柴油机机动车驾驶室内),尸体姿势、伤势(头部被钝器打击多处部位受伤),凶器(被鲜血浸泡的重约2斤的石块),后车厢还遗留有犯罪嫌疑人的遗留物——自行车的塑料把套,并查有死者的行车证,证上填写着死者的姓名、住址、。
      明确现场所在部位,死者姓名、住址,侦查人员很快查到死者住址,明确了死者的身份。
      经调查发现了可疑人:韩山乐,男,38岁。既是死者的邻居,又是死者的同姓伯叔。两家曾因孩子打架,伤了感情。后韩山乐外出时,其两个小孩食物中毒,怀疑是死者生前故意所为。两家积怨甚多,以后常发生纠纷。但死者被害当日,嫌疑人在距本市很远的省会办事。
      在不排除此嫌疑人的同时,指挥人员根据现场情况,继续勘验现场,并采取以下措施:
      1、因现场处于离县城40华里的山路,周围地区有小山村、公路、河流、农作物,只令部分侦查人员进行搜索,其范围在以现场为中心的20华里作半径圆周辐射。
      2、派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
      3、运用各种记录方法,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
      4、确定勘验的中心部位:即机动驾驶车。



        5、勘验相关部位:一瘦弱20多岁的青年在停车场附近,由驾驶员开车向被害人死亡地点的沿线进行寻访。
        6、勘验范围:以现场为中心向周围五华里地带用螺旋型方法勘验。
        7、在确定上述勘验程序、方法及整体观察基础上,进行局部观察。
        在整个案件观察过程中,发现在停车场附近的嫌疑人(令韩在平驱车东行的人)停放自行车的车轮胎印痕。(对该印痕进行拍照记录)。
        8、在局部观察基础上,进行个体观察。
        9、通过观察,进行动态勘验。
        首先,对尸体进行检验。通过对尸体的检验,发现死者是被另一种类似铁锤一类的工具重击而昏,后又用石块多次打击致死。其次,在放射性勘验同时,在山路上发现与上述观察到的自行车轮胎印相似的印痕,拍照记录后,侦查员依此印痕追踪,后在嫌疑人韩山乐的住房前追踪。
        10、指挥人员对嫌疑人韩山乐家密搜,未发现旧自行车。
        11、指挥人员传唤嫌疑人韩山乐。经对其讯问,韩说:是在省城购买生产用具。除了住房报销单外,还有一张证明信,证明他于2月18日一2月20日在省城。
        12、经调查,2月18日前,韩家常有一陌生年轻人出没,此人特征与前述年轻人基本一致。此人天天在韩山乐家得到热情款待,白日休息,晚上练功,夜里睡在韩家地下室。案发后突然不见踪影。
        经了解,此人已回四川。侦查指挥人员即派侦查员将该青年卢习捕获。卢习交待了他被韩山乐雇佣杀人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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