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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条件

发布时间:2019年9月12日 Tags: 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是什么,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条件  来源: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kqjtsgls.com/

 于涛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执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是什么

  如果驾车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或者开车很莽撞不小心,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而涉及到人员伤亡或者重大损失就比较严重。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交通肇事谅解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那么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的为大家带来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吧。




  一、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是什么


  不起诉的条件,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交通肇事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的。


  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分情况而定: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交通肇事罪可以免刑吗


  不可以的。一般操作惯例以方能够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获得受害方谅解的情况下,交通肇事罪有可能按缓刑执行,但并不代表可以完全免于刑责。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是什么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交通肇事罪不起诉的相关知识呢交通肇事谅解不起诉的条件是: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死亡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条件

  没有人希望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很多交通肇事罪其实是能够缓刑处理的。因此,现在很多交通肇事的行为,都是以缓刑的方式来宣判的。想必大家都想知道,关于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条件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条件


  1、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对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予以实际处罚,判实刑,不宜判缓刑。


  对于主观罪过小、罪过较小的肇事案件,因为他们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谨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够,对他们处罚重没有实际意义,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2、肇事的被告人除罪过小、罪过较小,还应当具有悔罪表现。


  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


  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不违心规避法律。


  交通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


  二、交通肇事罪所需证据


  犯罪嫌疑人陈述和申辩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曾用名、绰号、出生年月日、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明号码、国籍、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职业、现住址、特殊身份情况等自然人基本情况;


  2、犯罪嫌疑人对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前期、过程、逃跑等行为的供述,尤其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心态的细节,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状况;


  3、犯罪嫌疑人对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事故时的主观心态的供述;


  4、犯罪嫌疑人对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事故造成危害后果的主观心态的供述;


  5、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后的逃逸、躲藏、逃匿以及销毁、隐匿证据、或有赔偿能力而拒不履行民事赔偿等行为的陈述和申辩。


  被害人的陈述


  1、被害人对受害时间、地点、环境、人员、经过、后果等方面的陈述;


  2、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事故车辆等的辨认情况;


  3、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行为、语言的陈述。


  物证、书证


  1、物证:


  实物物证:①车辆权属证明、车辆特征证明及驾驶行政许可证明材料;②车辆及所载货物等;③犯罪嫌疑人所穿的衣服、鞋帽等;④被害人的尸体、肢体、物品等;⑤现场遗留的毛发、交通工具的脱落物等微量物证;⑥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痕迹物证:血液、体液、指纹、化学液体残留物等;


  涉案实物照片。


  2、书证:


  犯罪嫌疑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前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有关行为形成的票据、凭证、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


  犯罪嫌疑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就医时形成的医疗治疗记录、CT、X光片等;


  被害人受伤、死亡的,在医院治疗、抢救形成的医疗记录、死亡记录等;


  犯罪嫌疑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与他人之间的书信、电报、通话记录、手机短信等联系凭证;


  报案记录、投案记录、举报记录、控告记录、到案经过、破案报告等能说明案件及相关情况的书面材料;


  涉案物品的扣押清单;


  犯罪嫌疑人反映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自书材料;


  犯罪嫌疑人有刑事犯罪前科经历的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前科劣迹以及其他法定或酌定加重、从重、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材料。对有违法犯罪经历的,应当附有判决书、裁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释放证明等;


  犯罪嫌疑人投案笔录;


  公关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的书面说明;


  其他有关书面材料。


  证人证言


  目击者证言:尤其注意收集交通事故发生的细节;


  同案人证言:尤其注意收集交通事故发生的细节;


  侦查人员证言;


  鉴定人证言;


  侦查活动见证人证言;


  辨认笔录:目击证人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对象、事故车辆等的辨认情况。被害人近亲属对死亡的被害人的辨认情况;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事故车辆、现场等的辨认情况;


  对被害人人身损害情况知情的证言;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监护人关于被害人人身损害情况的有关证言;


  户口簿或微机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工作证、出生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临时号牌以及公安信息网查询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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