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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脸部受伤获赔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扩大范围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日 Tags: 交通事故脸部受伤获赔精神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扩大范围  来源: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kqjtsg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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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脸部受伤获赔精神抚慰金

  8月4日,江西省X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虽未致残,但因伤在脸部,获赔精神抚慰金。


  2010年2月2日凌晨,老板张X驾驶小车在X昌市丁公路由北向X行驶至恒茂停车场门口段,遇女青年李X由西向东行走途中捡东西,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经司法鉴定李X头、面全身多次软组织挫裂伤、后续治疗费8000元。X昌市公安交管局某大队认定:张X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X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李X到法院起诉,要求获赔6万元。


  老板张X辩称:撞倒原告是事实,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X昌某汽车实业公司辩称:肇事车是张X出资在上海购买并办理转入手续,落户在我公司,无任何保险,只能停放在二手车交易摊位上进行交易,不能擅自开,造成这次交通事故,纯属个人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未注意安全驾驶,遇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对该次事故所造成李X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李X在车道上停留,违反;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之规定,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可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因肇事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故张X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X昌某汽车实业公司系肇事车辆的挂靠单位,应对张X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垫付责任。李X虽未构成伤残,但其颜面皮损痕已达真皮层,脸部留有疤痕影响容貌,伤害结果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故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老板张X赔偿女青年李X3万元、X昌某汽车实业公司承担垫付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扩大范围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民法草案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参与草案起草工作的法学专家表示,根据草案规定,人身权利、人格权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能漫天要价。 民法草案在人格权法一编中规定,自然人、法人享有人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民法草案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参与草案起草工作的法学专家表示,根据草案规定,人身权利、人格权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能漫天要价。   民法草案在人格权法一编中规定,自然人、法人享有人格权。自然人的人格权利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自然人、法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侵害自然人、法人人格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支付精神赔偿金等民事责任。   民法草案在侵权责任法一编中规定,侵害他人的人格权或者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草案还规定,侵害他人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侵权人应当按照因此获得的利益给予赔偿,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损失给予赔偿。   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受害人的损失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给予10万元以下赔偿。   民法草案还对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漫天要价的现象作出限制,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民法专家表示,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人而言是一种补偿,对加害人而言是一种惩戒,对其他社会成员而言是一种警戒和教育,将会减少损害他人人格、人身权的侵权行为的发生。民法草案的有关规定,将更加有利于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据介绍,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以民法的形式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民法理论界及司法实践已逐渐对此加以肯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对侵害公民人格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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