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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交通事故调解结案赔偿额怎么算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是谁

发布时间:2020年6月30日 Tags: 2019年交通事故调解结案赔偿额怎么算,交通事故诉讼主体是谁  来源: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kqjtsgls.com/

 于涛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19年交通事故调解结案赔偿额怎么算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各方如果达成了调解协议,他们往往会在协议中约定,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双方就赔偿的是想不能协商一致的,当事人依法可以申请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那么,2019年交通事故调解结案赔偿额怎么算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019年交通事故调解结案赔偿额怎么算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当事人负全部原因的,承担100%的赔偿;


  当事人负主要原因的,承担70%的赔偿;


  当事人负同等原因的,承担50%的赔偿;


  当事人负次要原因的,承担30%的赔偿。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


  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


  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


  机动车一方无原因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


  3、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


  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2、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3、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4、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5、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三、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整理的关于;2019年交通事故调解结案赔偿额怎么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双方能够民事调解的前提是双方有共同的利益存在,在事实的清楚上,双方应该保持冷静,理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双方利益。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是谁

  如何正确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诉讼主体是处理交通事故诉讼这类案件的首要一步。发生交通事故,进行损害赔偿,可以用诉讼的方式,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呢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诉讼主体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的人可作原告。


  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具体应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


  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


  乘车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乘车人:


  1、有偿的同乘者。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的机动车内的支付交通费的或付出相当于交通费用的乘车人。


  2、好意同乘者。又可叫做无偿的好意同乘者。所谓好意同乘者,通常是指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利用他人车辆装载自己货物的人。这里所说的无偿是泛指各种免费利用他人车辆的情况。


  3、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这些人员一般包括:商家根据自己经营活动的需要,为促进自己商品的销售,方便顾客购物,在交通不便的区域免费固定发车所接送的顾客;一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送的有关开会人员或办理其他公务的人。


  4、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


  车辆驾驶人。应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


  上述这三种人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人身遭受损害造成损失的,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实践中,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情况的复杂性,本文也不可能将所有情况全部概括,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处理。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有关交通事故诉讼主体是谁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讲,因此当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或者在保险金额的赔付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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