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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是哪些 交通事故致伤起诉书应该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4日 Tags: 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是哪些,交通事故致伤起诉书应该怎么写  来源: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kqjtsgls.com/

 于涛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慈益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是哪些

一、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是哪些

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区楼群之间的道路上发生的。

在道路上举行军事演习、体育竞赛、施工作业路段中发生事故。

军车、武装警察发生未涉及地方车辆或人员的。

在铁道口与火车相撞和道路度口哪生的事故。

蓄意驾车行凶杀人的案件和自杀案件,精神病患者自已碰撞车辆发生的事故。

车辆尚未开动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

因地震、台风、山洪、雷击造成的事故等。

二、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

按分

1、机动车事故

机动车事故是指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以上的事故。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机动车负同等,由于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2、非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和畜力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以上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一方负同等,由于非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

3、行人事故

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的事故。

按后果分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按原因分

1、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主观原因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分别对应思想方面的原因、心里或生理方面的原因以及技术生疏、经验不足的原因。

2、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客观原因是指引发交通事故的车辆、环境和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目前,对于客观原因还没有很好的调查和测试手段,因此在事故分析中往往忽视。这一点需要引起重视。

按对象分

1、车辆间的交通事故

指车辆之间发生刮擦、碰撞等而引起的事故。碰撞可分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和转弯碰撞等;刮擦可分为超车刮擦、会车刮擦等。

2、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指机动车对行人的碰撞、碾压和刮擦等事故,包括机动车闯入人行道及行人横穿道路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中,碰撞和碾压常导致行人重伤、致残或死亡;刮擦相对前两者后果一般比较轻,但有时也会造成严重后果。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机动车碾压骑自行车人的事故。

4、车辆自身事故

指机动车没有发生碰撞、刮擦情况下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

5、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

指机动车与道路两侧的固定物相撞的事故。其中固定物包括道路上的工程结构物、护栏、路肩上的灯杆、交通标志等。

按地点分

交通事故发生地点一般是指哪一级道路。在我国,公路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共五个等级;城市道路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另外,还可按在道路交叉口和路段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来分类。

构成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另外,也要求事故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交通事故致伤起诉书应该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致伤起诉书应该怎么写

起诉状原告:张×,男,汉族,生于 年 3 月25 日,原在××有限公司工作

住址:××路××花苑41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 路**号

邮编:200030

电话: ××××

诉讼请求:

1、赔偿原告截止起诉前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复印费、鉴定费、鉴证费等合计59494.62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20000元;

3、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 5000 元;

4、律师代理费0000元由被告承担;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3年4月 1日下午1:15 ,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路、××路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原告无。原告又于2003年12月18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又于2004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2003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依据案件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认定书进行办理。对这类受害者的实际损失程度和实际损失费用进行赔偿,按照这类人员的伤残等级和实际情况,计算相应的赔偿款,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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