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交通事故可否由交警部门处理?
发布时间:2014年2月17日
来源: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kqjtsgls.com/
非道路可否由交警部门处理?
所谓“非道路”是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所称的道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条规定的乡道及四级公路以下(不含乡道及四级
)的路段,包括不允许社会通行的城市内路段和村道。
“非道路交通事故”就是指在上述路段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参照本法规定办理。所以交警部门也可以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