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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技术分析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14年2月26日  来源: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kqjtsgls.com/

1886年德国人卡尔·本兹(karl benz)发明了汽车,汽车为人类的运动、工作、交流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这是人类因发明汽车而引以为荣的正面效应,但是汽车要消耗地球资源,污染大气环境,引发,这是其负面效应。据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高达128万人,超过5000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在发达国家约占2~3%gdp,在发展中国家约占1%gdp。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已超过发展中国家的受援金额。在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连续多年超过10万人,高居世界之首。代售交通事故导致了一系列的民事或刑事纠纷,这些纠纷需要运用各种技术分析或鉴定加以解决。但是,交通事故的技术鉴定远不如法医鉴定成熟,下面仅结合我们的科研工作和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实践提出常见的几个问题,供各位参考。
 
1 汽车碰撞的冲突点
汽车交通事故冲突点的确定是交通事故纠纷的常见问题之一。在交通勘测中往往容易忽视,而为事故处理和裁决留下无法补偿的隐患。
 
1.2 两车相撞冲突点的确定

在两车相撞的瞬间,汽车间产生动量交换,即出现碰撞力突变,而轮胎因存在一定的质量和转动惯量,通常式中: ω-车轮角速度;
v -汽车速度;
r-车轮转动半径。

而在碰撞瞬间,即使汽车没有采取制动,也有式中:m0-汽车质量;
fc-汽车间的碰撞力;
ie-汽车车轮的当量转动惯量;
tf-作用于车轮轮缘的阻力矩,
ff-作用于车轮轮缘的阻力;
f-滚动阻力系数。

若此刻汽车已实施制动,则有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在碰撞瞬间或其后的极短时间内,车轮处于滑转状态, 汽车的纵向速度大于轮胎的线速度,即使得汽车轮胎与地面之间发生滑移,在地面上留下拖痕,由此拖痕结合汽车轮廓尺寸,就可断定汽车的冲突点。
如果两车以一定的角度交叉相撞,则因碰撞产生的滑动挫痕转折就更明显。从转折点和汽车前悬的尺寸,就可确定汽车碰撞时刻的接触点。
 
1.2 汽车碰撞行人

汽车碰撞行人时,碰撞力fc大于人体对地面的静摩擦力fj,由此使行人鞋底相对地面的突然运动产生的相对滑动,也会在地面留下鞋底的擦痕。但有时擦痕较淡,需要利用偏振光(例如,利用手电或离开擦痕一段距离并俯下身体,才能看清楚。 即式中:mp--行人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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