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交通安全

浅析当前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漏洞的成因及预防对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1日  来源: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kqjtsgls.com/


近一段时期,玉林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真贯彻落实7.13全国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强客运车辆管理力度,积极开展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但是,在检查和调研中,一些客运企业依然我行我素,对客运车辆的管理上仍然存在许多漏洞,成为了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的“隐形杀手”。为此,交警部门应该怎样去分析它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去预防和解决呢?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且不能忽视的问题。
一、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漏洞

(一)源头把关不严。当天值班的检验员对出车前的客车不检查“三证”合格情况,不核对“定员”“定位”情况,仅负责给驾驶员在检验单上签字后放行。源头管理不严就会出现客车逾期年检、驾驶员任意调换和机动车“带病”出行等的弊端。这种现象在短途客运站尤其是乡村营运的客车最为突出。正如前段时间,玉林市交警支队客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深入城西客运站检查时,发现一辆短途客运车的轮胎已经发鼓,磨损,安全技术严重超标。当检查组询问该客运站的检验员时,他却道出在对客运车辆的检验时的内幕:为了方便客运车辆的出入,在对客运车辆的检验时,只是核对了一下本车的班次以及驾驶该车驾驶员的身份,对该车的的安全技术状况并没有进行仔细的检查和把关,这样源头把关不严,极容易发生客车机件事故而引发交通事故等的隐患。

(二)各种台帐不健全或填制不规范。一旦出现问题就难予倒查和追究责任。有些检验员、检修员和管理员在检验表和出入车登记表上不签署自己的名字,而驾驶员出车前的签字仅写上“陈”或“刘”一个字,没有认真签上自己名字的全称,存在人为逃避事故倒查责任的趋向。同时,在安全台帐的规范方面,各站自制的规格和内容也不一样,存在很大的安全管理漏洞。

(三)临检客车不认真细致,没有真正做到“一车一天一检”制度,有些客车曾两天没有经过站里的检验台就上路营运,纯属“先斩后奏”。再是检验员工作不负责任,“走马观花”,我们曾对临检合格的10多辆待发客车进行现场复检,发现有些车轮已高度磨损,转向灯不亮以及擅自更换发动机的现象,这些足以说明检验员的工作失误和马虎。
(四)有作弊隐瞒和应付上级检查了事的自欺行为。有的提前就写好假记录,还有些空白的机动车检验单上也有检验员提前签名等作弊行为。

(五)对客车和驾驶员的管控不力。由于大部分中型客车都是私家车,都是挂靠公司运营的车辆,因此出现安全学习驾驶员不参加学习或互相代替签到,客车不停放站内,以及客车不按时检修,营运线路错开等行为,造成客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的失控和混乱。
(六)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安全制度的驾驶员和车主不正视对待,不通报、不上报、不按制度处罚、不严肃处理,使一些驾驶员“得过且过”,“侥幸心理”比较突出。
二、存在这些工作弊端和管理漏洞的原因

存在这些工作弊端和管理漏洞,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站内的客车,包括快巴客车均为私有制,而这些车的主人既是驾驶员又是车主,仅是挂靠车站由车站统一管理和调度而已。因此,出现驾驶员不按时学习,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二是客运站每年要向驾驶员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有些站领导和管理员不敢得罪这些“财神”,“该放手时且放手”,造成管理上的逐惭松懈。三是客运站重内部管理,对外部安全管理措施不力。错误地认为,只要在客车出站前不存在超员,没有交通违法便可,忽略对驾驶员和车主的全方位安全教育。有时还袒护、怂恿驾驶员违法,有些客车驾驶员严重违反交通法后,一些站领导还出面到交警说情,无形中助威了违法者的行为。总之,本人认为,存在种种问题都是管理的漏洞,都是管理松懈所致。
三、加强客车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政府、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经常介入客运站,有组织、有针对性地研究预防客车交通事故的对策,健立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评析制度、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奖惩制度等。一方面研制科学的客车安全管理台帐,统一制作,统一使用,要有双重以上的监督责任和检查、审定等的台帐和报表,同时建立驾驶员、检验员、监督员、管理员等每日工作日记。另一方面启动电脑联网监控,建立社会联动机制,推行“无纸化”办公,即方便内部操作管理,又便于外部的督查。逐步推行客运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制。
(二)全面推行“三盯”措施,不断强化“四个一”工作制度。对责任人员要执行“人盯人、人盯路、人盯车”的划分制度和追究责任制度,责任人必须要熟知和了解掌握“三盯”承包人和车的各种基本情况,包括车号、车况、营运道路里程、路况安全以及驾驶员、车主的姓氏名谁等,同时要认真做好每日一记录,全面掌握 “三盯”当天的各种安全执行情况。此外,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客车安全源头管理的监督,认真落实“四个一”制度,全面抓好“一队一站”、“一队一线”、“一车一警”和“一车一簿”工作,全面抓好监督检查和落实,取到主导检查、监督的作用。
(三)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步伐。大力开展“五进”工作,把客运管理部门列入“五进”宣传。首先,在客运站内设立固定的宣传厨窗,定期更换交通安全宣传内容,主要宣传旅客如何安全乘车,应该乘座什么车,严禁乘座什么车,同时在每辆客车两侧喷漆注有“交通违法举报电话”字样,便于群众监督和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此外,客运管理部门还要推行“一月三学习三检查三通报”制度,即: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学习,一次安全检查,一次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通报。在学习中,交警直接介入,积极发挥专业的教育效能。使广大车主和驾驶员逐步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四)在“防”、“控”、“查”、“改”上狠下功夫。交警等部门要经常深入客运单位开展安全检查,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纠正违法违规,限时限期整改。对交通违法者的行为或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一周内上报总站通报,将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次数与停班、学习考试,经济处罚等互相挂钩。
(五)交警要加大路面执勤、巡逻和监控,推行“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从严从重查处客车交通违法,尤其在处罚上要上限,在记分上要记满,见一次处罚一次,该扣车的机车,该吊驾的吊驾,该拘留的拘留,决不放过隐患,决不受意说情,使客运交通违法者不敢再滋生违法的苗头。逐步提升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效应。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