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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尸检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是否有效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由谁提出

发布时间:2020年6月30日 Tags: 没有尸检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是否有效,交通事故鉴定申请由谁提出  来源: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kqjtsgls.com/

 于涛律师,柯桥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执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没有尸检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是否有效

  我们知道,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对尸体死因存在疑问的,可以申请做尸体司法鉴定,然后尸检报告可以作为鉴定意见。那么,交通事故尸检需要多久没有尸检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是否有效这是家属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下面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尸检报告几天能出来




  一般不超过20天。


  检验、鉴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第四十条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解剖未执业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未执业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执业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二、没有尸检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是否有效


  因为交通事故死亡,没有尸检作出的司法鉴定是不可以被采用的。


  三、交通事故尸检报告是否会给肇事方看


  交通事故的尸检报告是法定鉴定机构依法作出的鉴定意见,经鉴定机构盖章以及鉴定人员签名后,即为合法的鉴定意见书;肇事方或被害方是否认领,并不影响其合法性;各方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次。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第四十二条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委托人;


  委托事项;


  提交的相关材料;


  检验、鉴定的时间;


  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2、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中的尸检报告出来了,是需要给肇事方看的,一般情况下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如果肇事方有什么意见的话可以提出异议。另外没有尸检的鉴定书不可以被采用。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没有尸检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执业律师。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由谁提出

  因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人身伤害应当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事故和赔偿事宜的依据。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执业的鉴定机构确定伤残程度的等级,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意见。交通事故鉴定申请由谁提出呢接下来由带您了解。



  一、交通事故鉴定申请由谁提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二、伤残鉴定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三、鉴定意见的内容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委托人;


  2、委托日期和事项;


  3、提交的相关材料;


  4、检验、鉴定的时间;


  5、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交通事故鉴定申请由谁提出;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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