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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剧增有什么对策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3日  来源: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kqjtsgls.com/

加强机动车行驶规范化管理刻不容缓。从发生较大和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因分析,绝大多数事故发生与驾驶人员超载、超速、新手上路,抢道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以及无证无照有关,因此,应从源头上加强驾驶人员牌照发放验证和安全培训等环节的管理,坚决清理未经培训领取的外地证照;对本地境内行驶的改装车辆、货车等超载、超速违章行为实行严格的处罚。
强化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赔偿的调处功能。恢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前置程序,赋予交警部门调解职能。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1992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交警部门的调解作为诉讼前置程序,交警部门的调处功能明显弱化,这与现实中强调和谐社会,多部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指导思想有一定的距离,而且作为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车辆的实际控制、长期以来事故处理的经验均有明显的优势,特别是对非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和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法院自身也不具备专业知识。
强化和充实审判力量。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增多,案件审理专业性较强,工作量较大,社会矛盾突出等特点,法院在民事审判力量的配备上,应配足、配强,除目前固定的交通巡回法庭和巡回审理点外,在相关业务部门还要配备较为固定的专业审判人员,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
完善商业保险机制和社会救助机制。针对当前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增多、履行赔付能力较差的特点,建议对车辆保险制度作进一步改革,鼓励或强制车主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分散事故责任承担的风险,确保给予受害方充分、合理的赔偿。作为政府在没有明确国家救助的前提下,适当考虑从公安交警部门和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的罚没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设立专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实行案后追偿,以减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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