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交警落实 “十条铁规” 制定窗口单位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5年2月20日
来源: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kqjtsgls.com/
兴隆县交警大队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公安机关交通警察“十条铁规”》、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全面提升公安交警系统窗口形象。大队依据省“十条铁规”制定窗口单位工作规范。
窗口单位工作规范共有十五条,从日常要求、管理制度和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乃至奖惩办法都做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增强文明、优质、高效现代服务意识,不断规范管理、执法和服务行为,推动公安交警提升文明水准,服务水平、工作效能,树立窗口形象,进一步改善警民关系。
窗口单位管理规范还把坚决杜绝公路“三乱”、事故“三不”车管“三托”问题,作为在整改重点,把河北省公安机关交通警察“十条铁规”作为纪律和道德高压线,把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作为工作纪律,为民警敲响了警钟。
管理规范和最后用量化考核办法和窗口服务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约束每一名干警,用考核评价每一名工作人员,使奖惩评价有了依据。同时对违规办案责任追究都做了明确规定。规范将在试行中不断完善。